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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8-5-30 16:03:18      点击:

7.2.4  设备安装位置应满足安全运行、清洁消毒、维护检修要求。

7.2.5  水泵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规定。

7.2.6  电控柜(箱)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7.3  管道敷设

7.3.1  管道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7.3.2  二次供水的建筑物引入管与污水排出管的管外壁水平净距不宜小于1.0m,引入管应有不小于0.003的坡度,坡向室外管网或阀门井、水表井;引入管的转弯处宜设支墩;当穿越承重墙或基础时,应预留洞口或钢套管;穿越地下室外墙处应预埋防水套管。

7.3.3  二次供水室外管道与建筑物外墙平行敷设的净距不宜小于1.0m,且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供水管与污水管的最小水平净距应为0.8m,交叉时供水管应在污水管上方,且接口不应重叠,最小垂直净距应为0.1m,达不到要求的应采取保护措施。

7.3.4  埋地金属管应做防腐处理。

7.3.5  埋地钢塑复合管不宜采用沟槽式连接方式。

7.3.6  管道安装时管道内和接口处应清洁无污物,安装过程中应严防施工碎屑落入管中,施工中断和结束后应对敞口部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7.3.7  钢塑复合管套丝时应采取水溶性润滑油,螺纹连接时,宜采取聚四氟乙烯生料带等材料,不得使用对水质产生污染的材料。

7.4  调试

7.4.1  二次供水设施完工后应按原设计要求进行系统的通电、通水调试。

7.4.2  管道安装完成后应分别对立管、连接管及室外管段进行水压试验。系统中不同材质的管道应分别试压。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用气压试验代替水压试验。

7.4.3  暗装管道必须在隐蔽前试压及验收。热熔连接管道水压试验应在连接完成24h后进行。

7.4.4  金属管、复合管及塑料管管道系统的试验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各种材质的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得小于0.60MPa。

7.4.5  对不能参与试压的设备、仪表、阀门及附件应拆除或采取隔离措施。

7.4.6  贮水容器应做满水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