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政策法规

山东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8-5-30 16:03:18      点击:

前言

为提高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服务水平,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山东省建设发展研究院,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与设计,泵房、水池(箱)、管道与相关设备,系统控制与保护,施工与调试,改造、移交与验收,水质管理,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行业服务管理;共11章内容。

1总则

1.0.1 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管理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规划、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改造与移交、水质管理、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1.0.3 城市二次供水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 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的供水方式。2.0.2 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深度处理设备、水质监控设备、供水管道等设施。

2.0.3 叠压供水(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利用城市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0.4 引入管(service pipe, inlet pipe)

由城市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


3 基本规定

3.0.1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3.0.2 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市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3 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