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5.2.3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水泵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噪声、节能、维修方便;
2 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时,水泵额定转速时的工作点应位于水泵高效区的末端;
3 用水量变化较大的用户,宜采用多台水泵组合供水;
4 应设置备用水泵,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运行水泵的供水能力。
5.2.4 水泵机组应采取减振措施。
5.2.5 每台水泵的出水管上,应装设压力表、止回阀和阀门,必要时应设置水锤消除装置。每台水泵宜设置单独的吸水管。
5.2.6 水泵吸水口处变径宜采用偏心管件,水泵出水口处变径应采用同心管件。
5.2.7 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吸水,当因条件所限不能自灌吸水时应采取可靠的引水措施。
5.3水池(箱)
5.3.1 当水箱选用不锈钢材料时,焊接材料应与水箱材质相匹配,焊缝应进行抗氧化处理。
5.3.2 水池(箱)宜独立设置,且结构合理、内壁光洁、内拉筋无毛刺、不渗漏。
5.3.3 水池(箱)距污染源、污染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3.4 水池(箱)应设置在维护方便、通风良好、不结冰的房间内。室外设置的水池(箱)及管道应有防冻、隔热措施。
5.3.5 当水池(箱)容积大于50m3时,宜分为容积基本相等的两格,并能独立工作。
5.3.6 水池高度不宜超过3.5m,水箱高度不宜超过3m。当水池(箱)高度大于1.5m时,水池(箱)内外应设置爬梯。
5.3.7 二次供水设施的水池(箱)应设置消毒设备,自洁消毒器宜外置。
5.3.8 水池(箱)应设进水管、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通气管、人孔,并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5.4管道与附件
5.4.1 二次供水给水管道及附件应采用耐腐蚀、寿命长、水头损失小、安装方便、便于维护、卫生环保的产品,并应符合相应的压力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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