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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

2018-5-30 16:03:18      点击:

4.2 管道布置

4.2.1 用二次供水的居住小区规模达到7000人以上时,小区二次供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与小区二次供水管网连接的加压泵出水管不宜少于两条,环状管网应设置阀门分段。

4.2.2 二次供水泵房引入管宜从居住小区给水管网或条件许可的城市供水管网单独引入。

4.2.3 室外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不得污染生活用水,当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规定。

4.2.4 小区和室内二次供水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4.2.5 二次供水的室内生活给水管道宜布置成枝状管网,单向供水。

4.2.6 二次供水管道的伸缩补偿装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执行。

4.2.7 二次供水管道应有标识,标识宜为艳绿色。

4.2.8 二次供水管道应采取隔热或防冻措施,室外明设的非金属管道应防止曝晒和紫外线的侵害。

4.3 供水方式、流量与压力

4.3.1 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下列供水方式:增压设备和高位水池(箱)联合供水、变频调速供水、叠压供水、气压供水。

4.3.2 给水系统的竖向分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4.3.3 叠压供水方式应有条件使用。采用叠压供水方式时,不得造成该地区城市供水管网的水压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供水服务压力。

4.3.4 二次供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计算应包括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管网漏失水量和未预见水量之和应按最高日用水量的8%~12%计算。

4.3.5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规定。

4.3.6 叠压供水系统的设计压力应考虑城市供水管网可利用水压。

4.3.7 高层建筑采用减压阀供水方式的系统,阀后配水件处的最大压力应按减压阀失效情况下进行校核,其压力不应大于配水件的产品标准规定的水压试验压力。

4.3.8 高位水池(箱)与最不利用水点的高差应满足用水点水压要求,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压措施。